指導教授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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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生須主動與所上老師面商有關選擇指導教授之事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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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研究生視需要可提出變更指導教授之申請,變更限於一次。變更指導教授須由原指導教授、新指導教授、學生三方簽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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碩士論文指導教授可為外校教師,但必須經由所務會議議決通過。
研究生須主動與所上老師面商有關選擇指導教授之事宜。
各研究生視需要可提出變更指導教授之申請,變更限於一次。變更指導教授須由原指導教授、新指導教授、學生三方簽字。
碩士論文指導教授可為外校教師,但必須經由所務會議議決通過。